根据上述职责,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 2个职能科室。
(一)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电话:6310304
研究党政群系统、人大系统、政协系统、法院系统、检察院系统、民主党派的机构改革方案
和政策、法规。审核区委各部门、区政府各部门,区人大、区政协、区法院、区检察院机关,区
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,承担相应的机构编制管
理工作。指导、协调区、镇两级党政群部门和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、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
改革及其管理工作。审核镇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党政部门副股级以上的机构设置,审核区、镇机构
编制分类方案和全区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。负责全区物价等部门基层专项编制的分配工作。拟
订全区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负责区、镇两级机关法人(分支机构)的认证、赋码、注册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、公告、
年检和有关印章管理及注册登记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。
审核区直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
和领导职数,拟订区委、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,并承担上述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。
指导、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。
承办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的核准工作。
承担办公室行政事务(草拟综合性文件,汇总、上报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、编制管理工作的
情况和信息。研究拟订办公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,承担会议、文秘、接待、保密、信访及后勤
服务工作)。
(二)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电话:6310304
研究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规范性文件,拟订后勤服务机构改革意见。贯彻执行各类
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,根据区情研究、拟定实施细则。承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
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有关印章管理工作。研究、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注册登
记制度的实施细则。对全区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、监督检查。负责区、镇事业单
位的法人的认证、赋码、注册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、公告和年检工作。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
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。
承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中有关单位性质、编制、人员的审核工作。
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以及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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