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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、方案和政策;建立和推行科学化、法制化的人事管
理制度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检查全区人事人才工作;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
定。
(二)拟定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、结构调整、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;
编制下达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;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工作。
(三)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,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,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
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;指导和协调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。
(四)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。研究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
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;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,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,推行
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,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。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高级专门人才规划、培
养工作;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区级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工作;负
责本区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初审工作;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;负责全区博士后流动站、
博士后工作站、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。
(五)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单位人
事制度改革。拟定事业单位职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;综合管理
聘用制干部工作,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。
(六)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、开发工作;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;依法管理
全区各类人才市场,负责全区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、年检和人才招聘广告核准;建立国(境)外
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区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;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;综合管理大中专毕
业生就业指导工作,拟定全区毕业生就业政策,按规定参与地方高校、中专校招生计划的制定;承
办国家和本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;制定人员调配政策,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。
(七)综合管理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。拟定全区机关、事业单
位的工资、津贴、福利和退休、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;指导机关、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
的管理和服务工作;综合管理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。
(八)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。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,负责区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
和个人以及报区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;承办区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、奖
惩等有关事宜。
(九)综合管理全区军官转业安置工作,贯彻中央、省有关军官转业安置政策,拟定军官转业
安置计划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(十)主管全区智力引进工作,贯彻和落实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组织管理我区重
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,开辟智力引进渠道,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。按规定管
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,负责我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(境)培训的有关工作。
(十一)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
的实施工作,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对全区人事工作的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检查;负责人事系统宣传、表彰、调研和
信息工作;负责人事系统信息化工作;指导区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人事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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